镜湖私房菜人气推荐,镜湖畔私房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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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3月大女娃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中头部,对此你怎么看?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中高楼林立,很多高楼有广告牌、有住户,这样也为社会带来了一些危害,高空广告的坠落,人为的抛物,都为正在行走的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它们随时可能在剥夺无辜之人的生命。
时间:2018年3月9日下午4时
事发地:东莞塘厦观澜碧桂园小区5栋二单元楼下
***后果:造成一个三个月大女娃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炸伤头部。
***原因:
据事后女娃的姥姥回忆,当时女娃刚刚喂过奶,姥姥就带着女娃下楼小区附近散步,出来没有多长时间,女娃就困了,趴在姥姥的肩膀就睡着了,姥姥正犹豫要不要抱女娃回家,刚刚走到单元楼,突如其来的一个高空坠物砸到女娃的头部,当场女娃就昏迷头部水肿。
***结果:
三个月大的女娃被砸昏迷后,姥姥一直掐人中,女娃表现为脸色惨白、头部水肿,事发后女娃的妈妈接到电话,看到女娃变成这样心急如火,在附近居民的帮助下,送往送往塘厦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还未脱离危险。
***后果:
被砸伤的小女孩叫凡凡,凡凡的姥姥3月9日下午,带着孩子去小区的游泳池附近散步,出去没多久,孩子便困了,在回家的途中,凡凡便趴在她的右肩上睡着了。让人意外的是,刚到单元口,凡凡就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中头部。 孩子当时就昏迷了,脸色发白,头立刻就肿起来了,没有一点知觉。
姥姥掐了孩子的人中,也没有任何反应。随后,凡凡被送往塘厦人民医院抢救。 因为伤势比较严重,凡凡被转院至深圳市儿童医院。凡凡的父亲余先生说因为情况紧急,来到医院走的是快速通道,孩子脑部挫伤严重,已经做了两次手术了。
凡凡的主治医生张医生说,凡凡在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目前,仍然昏迷,情况是比较危重的。孩子颅压还是偏高,瞳孔两侧不等大,暂时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凡凡的姥爷说,这个单元只有十多户居住,很多房子都是空置的。对于砸中凡凡的苹果,应该是从楼上掉落的,可能是被人不小心碰落的,也可能是被人故意扔下来的,但是由于没有人看到当时事发过程,所以不知道具体原因。
虽然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但又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家属可以***该居民楼的相应住户,由其共同承担损失责任。 但是,医药费可以赔偿,孩子受到的伤害是多少钱也弥补不了的!
2016年10月4日上午,卜英贵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某私房菜馆门口人行道时,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当场死亡。
2017年7月11日晚上,在深圳宝安区松岗街道蚌岗村,一名男子过路时被高空坠下的一块石头砸中,抢救无效身亡,年仅21岁。
2014年7月,福建泉州市内的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大楼5楼的玻璃突然坠下,砸中小区一业主,也是抢救无效死亡。
有人把高空抛物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也许很多人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应该不会砸伤人,但事实并非如此!
30克的鸡蛋从高空坠下的能量,超乎你想象: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社会不断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威胁着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不抛不扔,从根源杜绝高空坠物!
3月9日下午4点左右,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余先生母亲抱着3个月的孙女,经过5栋二单元楼下时,孩子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中头部。因为伤势严重,孩子由塘厦医院转至深圳儿童医院,目前已进行两次手术。目前警方正在查找肇事者。
首先我们对余先生一家表示慰问,希望女娃早日脱离危险,其次要强烈谴责高空抛物者,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找出肇事者。
高空抛物/坠物在我国屡禁不止,我想主要是有以下原因。
一是麻痹大意。很多人在阳台上放置过多东西,这些东西一不小心就会掉出来,从而砸中路人,这个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二是社会责任心差。有些人心情差,醉酒了,或者吵架了,甚至还有恶作剧的,就会往窗外扔东西,完全不顾他人安危,需要严惩,特别是现在很多时候找不到肇事者,最后由所有人承担责任,更是让有些人有恃无恐地高空抛物。
三是小孩子属于看管。还有一些高空抛物是家里小孩觉得好玩或者是无聊时,会往楼下扔东西,这时候就需要家长朋友一定照看好自己小孩啦。
要减少高空抛物/坠物情况发生,一是各住户要主动自觉,不要在阳台上放东西,更不要主动扔东西,还要照看自己的小孩,不要让小孩子扔东西。二是管理处要完善监控系统,能够准确找到肇事者,从而让高空抛物者无处遁形。三是警察接到报警后一定要仔细认真追查肇事者,升级技术手段,不要最后***还是判决户主平摊责任,这样就让肇事者逍遥法外咯。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当今,它是居民小区最为担忧、最为头疼、最为痛心的卑劣行径。最近一二年,高空抛物的典型案例比较少见,但是3月9日发生在广东东莞市的一起案例,再次将人们对这一丑陋行径的呵斥推向风口浪尖。
3月9日下午4点左右,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一个怀抱中的3个月女童,不偏不倚,被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中。目前,该女童正在深圳市儿童医院进行抢救。孩子脑部挫伤严重,已经动了两次手术。
事发后,家属向塘厦镇石鼓派出所报了警,塘厦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对事发点进行走访调查,目前还未找到高空抛物的嫌疑人。
提起高空抛物,它与高空坠物有一定区别。两者同样有危害性,但是高空抛物相比具有主观意愿,且因外力及抛物线更具杀伤性。说高空抛物令人担忧,是它具有突发性,无法预见;说其令人头疼,是它往往找不到肇事者;说它令人痛心,是它难以抵挡的伤害程度。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找不到究竟是谁实施的侵权行为,那么楼上所有的业主都应承担责任。如果被告业主有证据能证明在侵害发生的这一时间段不在现场,不可能造成侵害,那么可以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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